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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根据牡发[2004]4号文件(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牡政发[2004]2号文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和《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东宁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营造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宽松的政策环境、公平的交易环境和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沿边工贸旅游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优化措施

  1、企业和个体业户办理各种手续、业务咨询、投诉举报要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一时难以回答或无法回答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不准推诿搪塞,拒之门外。

  2、办照、办事等窗口单位要选配业务熟、态度好、素质高的人员搞好接待服务工作。对前来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和群众要做到一口清、一次准、一次办结,不准让企业和业户跑冤枉路。

  3、办照、办事窗口,要确保接待人员不离岗,对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受理。每周一上午为局长接待日。

  4、对新形势下企业在名称字号、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转制等实际问题与现行规定有冲突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最大限度地顺应企业的需要,服务于新形势下企业的设立和调整。

  5、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注重对企业创驰名、著名商标的引导,通过商标档案的管理,指导企业实施正确的商标战略,将驰名、著名商标作为打假维权的重点帮扶对象,出现假冒侵权的投诉要在第一时间内立案查处。

  6、申请发布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企业,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即时审批发证。

  7、对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的企业,发放受理告知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只要手续齐全可当日审批发证,开展合同帮扶工程,运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职能,调解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8、继续落实已印发的《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工业立市决定的实施意见》及25条优惠政策,做到“五个支持、五个优惠、五个放宽”。放宽企业名称,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条件,放宽企业集团注册资本,放宽高新技术股东比例。

  9、继续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管理,减少办事环节,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10、严格实行持许可证收费、在企业持有的“明白册”收费档中实行签字、盖章制度。严禁在登记办照和年检期间代收“两会”会费(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严禁向企业摊派和强行征订报刊杂志。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强行收费的要严肃处理,一般干部给予记过,股(所)长给予免职处分。

  11、对招商引资企业继续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制度。

  12、完善绿色通道,实行领办代办制度。对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要实行由受理干部负责全程领办。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由股长全程负责领办。

  13、要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对手续齐全,没有异议的申办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在当日内办结。

  14、减少企业负担,对效益好,诚信好的企业以及市委认定的贵宾企业要实行免检制度,并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制度。

  15、对违规企业要实行一告戒、二纠正、三整改、四罚款的工作程序,不准随意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以上的案件上报市局主管局长审批。

  16、扩大12315投诉举报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推进向农村服务的延伸。对消费者投诉不及时受理、态度蛮横、互相推诿、造成消费者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受理人的责任。

  17、改进执法检查方式。除上级布置的专项治理或举报进入挂牌保护企业检查执法的投诉外,一般不进入市、县纪委确定的“挂牌保护企业”执法检查,进入市委认定的“贵宾卡”企业检查时,必须向县优化办报告,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报批手续,否则不得进入。

  18、严格办案程序。要做到立案要及时、证据要确凿、程序要合法、手续要完备,严禁办案中的随意性。

  19、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对截留、打折扣,另搞一套上了各级政府黑名单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人员,查实后要视情节给予记过、免职、撤职处分,影响较大的要开除工商队伍。

  20、办照办案中以权谋私、钱案交易、勒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任何人不准为其开脱、说情、承担责任。

  21、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行霸市、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22、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23、对全县所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低,重点解决中介机构依托行政权力乱收费问题。

三、 方法步骤和要求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股所队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县工商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我就是工商局,我就是投资环境”的思想理念,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入心入脑,努力营造亲商、爱商、靠商的思想环境。

  2、抓好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进一步开展“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的职业道德创建活动,推广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带动、示范、警示作用,决不能让一个人破坏工商的整体,一件事影响工商的形象,一句话败坏工商的风气,力争使工商的各项工作做到让领导、企业、群众都满意。

  3、要认真抓好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六项禁令》、和市局下发的《五道令》、《六项制度》和《七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彻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求真务实、创新工作,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回报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

  4、聘任社会监督员。对过去聘任的监督员要进行一次检查,不能发挥作用的要调整,使他们能更及时、准确、快捷的为我们提供和反馈各类信息,以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

  5、各股(所)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都要设立1名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重点负责本单位执行规定的督促和落实,做到优化环境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防止出现空档和漏洞。

  6、县局、工商所都要设立优化环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由局优化办公室负责管理,电话号码和信箱地址要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优化办公室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机构

  1、县局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兼局长刘金堂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曹娟、张晓英、姜忠、纪检组长赵波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督察队组成,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2、明确责任。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按分管战线各负其责,股所长分兵把口具体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巡查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 责任追究

  凡是违反县委、县政府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和业户造成损失,对优化环境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被各级政府上了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记过、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